摘 要: | 一、监管“真空”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将农用车和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明确归口公安部门管理,农用车中的四轮车被改称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改名为“三轮汽车”,农机部门不再对农用三轮车、四轮运输车进行登记、挂牌、技术检验、对其驾驶员不再进行考核,发证和年度审检,也不再对县、乡道路及场院拖拉机和农用车进行安全检查,纠正违章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这些管理工作由公安交通部门负责。然而,新交法出台后,各省区却没有制定出相应的补充法规条例,各省以前的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没有了效力,农机部门无权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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