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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拉电网电死人获刑四年
引用本文:沈新荣.私拉电网电死人获刑四年[J].农村电工,2009(5).
作者姓名:沈新荣
摘    要:本刊讯2009年3月10日,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以因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四年、高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关 键 词:电网  有期徒刑  公共安全  人民法院  宿松县  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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