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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友相亲中的被租者能否索要报酬
作者姓名:方园
作者单位:江西
摘    要:编辑同志: 李某是一位大龄男青年,其父母曾多次向其发出"催婚令".他去年回家过年时,为了能给父母一个"交代",取悦并安慰患有重病的父母,李某通过朋友介绍,同我达成"租友协议",让我以其"恋人"的身份随他回家,报酬为6000元.事后,李某提出,虽然我的表现很到位,其父母也非常满意,但前后仅5天时间,便以价格太高,此举也有伤社会风气,违反了公序良俗为由,只给了我3000元,剩下的3000元,经我多次催收,至今未付.请问:李某究竟应否支付报酬?

关 键 词:《合同法》  中国  法律解释  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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