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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导致损害 并非“人死债烂”
作者姓名:廖春梅
作者单位: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342400
摘    要:编辑同志:4个月前的晚上,吴某醉酒后驾驶小车回家时,因车速过快,加之闯红灯,不仅将步行通过斑马线的我撞成重伤,自己也因直冲路边大树而当场身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我不负任何责任。事后,我虽经住院治疗90多天、花去16余万元医疗费用,但仍落下七级伤残。由于吴某没有为小车投保任何险种,导致我无法从保险部门得到任何理赔,而当我准备从吴

关 键 词:交通事故  医疗费用  继承遗产  交警部门  保险部门  斑马线  住院治疗  小车  清偿债务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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