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二字应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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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卫.“申请”二字应纠正[J].农电管理,2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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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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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启东市供电局!(226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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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吴斌先生的一篇题为“用电何时不申请”的短文,对当前客户办理用电增容先填申请单的做法提出异议。本人觉得用电是否先填申请单的做法并无大碍,问题在于“申请”二字。首先,从“申请”的词义上看,有“向上陈述”之意。如“入党申请”、“补助申请”等等,均是下级向上级陈述事由,表达其有所求的意愿。从市场交易来讲,供电企业与客户之间是平等的买卖关系,哪有叫买方向卖方申请之理。要说谁对谁有所求的话,眼下也应是企业有求于客户。因为短缺经济时代已经结束,企业需依赖客户而生存。所以,将“申请”二字冠于用电手续上,客观上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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