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进口河鲀鱼的限制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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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叶桐封!江苏.日本进口河鲀鱼的限制性规定[J].水产养殖,19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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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桐封!江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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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河鲍鱼是我国专供出口日本的大宗创汇水产品。我国商检局规定,河鲍鱼的加工企业及加工、检验人员必须办理资格认可手续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出口河鲍鱼要符合日本进口河的鱼的规定,即毒性10MV/克以下允许食用(IMV是指在30分钟内使体重20克的小白鼠死亡的毒量)。日本允许进口食用的河的鱼有ZI种,其中东方纯属12种,捕捞海域为日本海、黄海、渤海、中国东海(长江。以北)。日本进口河鲀鱼的限制性规定@叶桐封!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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