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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妥当
作者姓名:李德勇
摘    要:律师同志: 我们在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时遇到这样一个问题:我乡甲村的一名女青年刘某,l993年嫁到同乡的乙村。刘某嫁到乙村后,因乙村没有机动地,她继续承包原在甲村的土地。1998年,我乡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新一轮的土地承包工作,甲村因为刘某父母去世,姊妹已出嫁,收回了刘家的土地承包权。刘某不服,申请乡政府解决。我乡经调查,决定将刘某原承包的土地继续由刘某承包;刘家其他的承包地由甲村重新发包。请问这种处理是否妥当? 李某

关 键 词: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妇女 婚姻关系 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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