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育种材料的商业秘密保护——基于(2022)最高法知民终147号民事判决书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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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万志前,胡皖婷.论育种材料的商业秘密保护——基于(2022)最高法知民终147号民事判决书的分析[J].种子,2023(7):151-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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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万志前 胡皖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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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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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种业安全视角下植物发明知识产权整体性保护研究”(2662022WFYJ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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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搏盛种业公司与华穗种业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为例,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重点剖析了在杂交种获得品种权保护的情况下,作为育种材料的亲本是否属于技术信息以及是否满足秘密性、价值性和采取保密措施的条件而获得商业秘密保护,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认定以及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等问题。本案所引起的杂交种或亲本的品种权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关系值得进一步思考,在杂交种获得品种权保护的情况下,杂交种的亲本不宜获得商业秘密保护,防止变相延长杂交种品种权的保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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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育种材料 亲本 商业秘密 品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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