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机管理职能移交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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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远良.湖南农机管理职能移交后……[J].中国农机监理,2008(11):2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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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远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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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桂东县农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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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湖南省低速载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管理职能移交工作自2007年7月启动至2008年8月,全省大部分的市区县都进行了相关管理职能的移交。即低速载货、三轮汽车的人户、挂牌、年度检验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处理,道路交通安全监控查处等管理都移交给了公安交警部门。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只负责拖拉机(含上路的)、联合收割机等的入户登记、核发牌证、年度检验、拖拉机驾驶员考试考核、发证等工作,完全回归进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规定的管理职权。原先从事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青壮监理人员也大部分调入到了各级公安部门进行管理,有的从事交警工作,有的从事公安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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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机管理 湖南 拖拉机驾驶员 公安交警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三轮汽车 交通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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