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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伐香樟 被判刑罚金
引用本文:蒋湘兵.非法采伐香樟 被判刑罚金[J].湖南林业,2009(3):22-22.
作者姓名:蒋湘兵
摘    要:石门县白云桥乡鸡鸣桥村村民李成(化名),因购买外村的三棵野生香樟非法砍伐后欲加工出售。日前,石门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刑事判决,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李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关 键 词:非法采伐  香樟  罚金  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判刑  非法砍伐  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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