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斤少两也能构成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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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卉,程成.短斤少两也能构成诈骗罪[J].云南农业,2008(10):3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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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卉 程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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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律师同志:
钟某系个体工商户,经营大批量的水产品批发。由于价格竞争激烈,钟某的供货渠道有限,致使生意一直不太景气。自2008年1月起,钟某想到通过短斤少两来降低单价,遂在磅秤上安装“机关”控制计量。在两个月的时间里,钟某共作案97起,“吃分量”获利11.2万元。有人认为,钟某虽短斤少两,每kg比实际少0.1kg,但其单价比同行少0.2元/kg。故仅属于违反经营道德或构成不正当竞争,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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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诈骗 行政管理部门 个体工商户 不正当竞争 价格竞争 水产品 大批量 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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