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火灾案件留下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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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汪承平,王志强.一次火灾案件留下的启示[J].农村电工,199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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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承平 王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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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绩溪县供电局 245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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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火灾赔偿案,被告绩溪县上庄电管站胜诉,这场几起几落的案件,在全县农电系统引起强烈反响,人们关注着案情发展,法院经过几个月的调查,使此案得到公正判决.1997年11月5日凌晨3时许,绩溪县上庄镇择里村曹××房屋突然失火,房屋及屋内财产全部烧毁.经公安局消防科调查后,认定是该户进户线本身故障引起火灾.曹××向法院起诉,状告该村用电的管理单位上庄镇电管站对火灾负全部责任,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0 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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