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人违章肇事合伙人理应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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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贾双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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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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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机手杨某与刘某合资购买了一辆农用运输车,两人商定共同从事煤炭运销生意,由杨某负责驾车,刘某负责联系运销业务。2001年4月的一天,两人在运送煤炭途经原平市轩岗路段时,由于下雨路滑,杨某疏忽大意,开车速度太快,将路上行人秦某撞倒在地,造成秦某当场死亡。交警部门经调查认定,杨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经审理以杨某驾车违章、致死人命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刑2年6个月,并令杨某一次性赔付死者家属6.5万元。事后,杨某要求刘某共同承担赔偿损失,但均无结果。同年8月,杨某以刘某为合伙人,应承担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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