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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产核资为公司制改组奠定基础
引用本文:康政威.清产核资为公司制改组奠定基础[J].农村电工,2000(4):7-7.
作者姓名:康政威
作者单位:730050,甘肃省农电管理局
摘    要:对趸售县供电企业实行代管或进行公司制改组,首先要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因为农村电网资产权归属是县级农电企业改革的主要矛盾,农村送、配、变电资产的产权问题,也是农电体制改革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明确农网资产关系,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立足发展的原则,进一步理清县供电企业资产的构成:国有资产(省以上有关部门拨款形成的资产)、地方国有资产(县政府投资形成的资产和集资办电形成的资产)、用户集资形成的资产、农电企业自有资产.有了清晰的资产界定,才能对县供电企业进行公司制改组,才能做到合理分割股权.

关 键 词:供电企业  公司制改组  清产核资  农电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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