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新中国林业史上的“第一”(1949-1979)
摘    要: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三十四条规定林业工作的方针为:“保护森林,并有计划地发展林业。”同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设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主管全国林业工作。

关 键 词:林业史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新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林业工作  人民政府  森林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