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金雕 受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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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樱
,张玉明.非法经营金雕 受罚![J].湖南林业,2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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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樱 张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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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月2日下午,张家界市森林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在桑植县境内有人非法收购、经营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金雕。接报后,分局领导黄大宽、张世键连夜赶到桑植县,与当地森林公安分局干警一道展开调查,根据举报线索顺滕摸瓜,在澧源镇汪家坪居委会庹连池家中查获非法收购的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金雕(活体)1只,重2.5公斤。据庹供称,此金雕是从湖北境内收购的,购价300多元,准备销往外地。市森林公安分局当即将非法收购的金雕没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给予非法经营国家一级野生动物的庹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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