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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家庭农场取消户籍要求
摘    要:正2016年10月,山东省工商局会同山东省农业厅对2013年5月出台的《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重新印发实施了《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以家庭或家庭成员为主要投资、经营者,通过经营自有或租赁他人承包的耕地、林地、山地、滩涂、水域等,从事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的,可以依法登记为家庭农场。申请登记应符合以下条件: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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