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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修订《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摘    要:为更大调动生猪非主产省及西部省区发展生猪生产能力,财政部对年度奖励资金总规模的10%,综合考虑各省县级区划数和上年生猪调出大县个数,按因素法切块给地方。根据每年地方报送数据确定生猪调出大县,按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及所占权重分别计算,将切块后的90%奖励资金直接分配到县。原则上县的生猪年均出栏量、调出量等指标应不低于一定标准,且每个县的奖励资金不少于100万元,避免资金分散影响政策效果。

关 键 词:资金管理  财政部  生猪  调出  奖励  修订  生产能力  出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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