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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合乘”并致伤乘客,公司应否赔偿
作者姓名:颜东岳
摘    要:编辑同志:两个月前,我打的前往邻县时,与司机周某约定总价款为400元。途中,周某见有四人顺道搭车,遂不顾我的强烈反对,让他们超载上车,强行与我“合乘”,并另外收取费用。到达目的地后,我以周某违约并已另行收费为由,要求降低原定价款。僵持中,周某恼羞成怒,拿出车上的扳手砸向我头部,导致我轻伤乙级,

关 键 词:民法  侵权责任  法律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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