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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在动物防疫工作中的职责变化
引用本文:蒲大章.乡镇人民政府在动物防疫工作中的职责变化[J].中国畜牧业,2014(1):92-92.
作者姓名:蒲大章
作者单位:四川省平昌县畜牧食品局
摘    要:<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7年7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自1998年1月1日实施,以下简称旧《动物防疫法》,是我国第一部畜牧兽医法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该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保护人体健康,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10年贯彻执行,其部分章节条款已不适应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需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防疫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政府  职责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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