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在动物防疫工作中的职责变化 |
| |
引用本文: | 蒲大章.乡镇人民政府在动物防疫工作中的职责变化[J].中国畜牧业,2014(1):92-92. |
| |
作者姓名: | 蒲大章 |
| |
作者单位: | 四川省平昌县畜牧食品局 |
| |
摘 要: |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7年7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自1998年1月1日实施,以下简称旧《动物防疫法》,是我国第一部畜牧兽医法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该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保护人体健康,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10年贯彻执行,其部分章节条款已不适应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需
|
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防疫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政府 职责 乡镇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