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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的分析与建议
作者姓名:卢禹城
摘    要:实行木材凭证运输制度,加强对木材和运输木材行为的监督管理,是实现保护林木资源的重要措施之一,为此《森林法》第三十七条做出专门规定。但是,在执法实践中,本条规定已不适应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建设的要求,以至于有法难依,其可行性受到质疑。

关 键 词:森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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