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发布:《关于加强2005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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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农业部于2005年1月5日向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南、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长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强2005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江禁渔期制度是依据《渔业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的一项长江渔业资源养护管理制度。该制度实行三年来,在沿江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强化管理,使这项制度得到了较为全面、有效的执行。为进一步落实长江禁渔期制度,切实做好2005年长江禁渔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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