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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厅发出通知认真贯彻实施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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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一、认真学习,扩大宣传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结合<云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国务院开展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精神,掀起学习高潮.要采取生动有效的形式,广泛向广大农业行政管理人员、农业劳动者、肥料生产经营组织和社会各界宣传<办法>的有关内容,使他们能够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通报肥料市场执法监督检查的结果,及时公布假冒伪劣肥料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对一些大案要案进行曝光.对制假售假者形成强大的威慑,切实促进肥料质量和流通秩序的根本好转,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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