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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有权出租集体荒地吗
引用本文:聂建刚.村委会有权出租集体荒地吗[J].湖南农业,2015(2):37.
作者姓名:聂建刚
作者单位:湖南省农业委员会,410005
摘    要:【案例】2012年11月,某县五陵村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擅自与老湘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湘村)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该村村委会将本村集体所属的4公顷荒地租赁给老湘村,期限为15年,并特别约定该荒地只能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和林果业。五陵村村民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村委会与老湘村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于是王某某等20余户村民自发组织,向有关部门反映该问题,但未得到解决。2013年3月,老湘村违反合同中承租土地只能用于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的相关约定,

关 键 词:土地租赁合同  五陵  违反合同  合同无效  农村土地  农业用途  无效合同  强制性规定  合同性质  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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