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有权出租集体荒地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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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聂建刚.村委会有权出租集体荒地吗[J].湖南农业,2015(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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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聂建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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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41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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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2012年11月,某县五陵村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擅自与老湘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湘村)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该村村委会将本村集体所属的4公顷荒地租赁给老湘村,期限为15年,并特别约定该荒地只能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和林果业。五陵村村民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村委会与老湘村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于是王某某等20余户村民自发组织,向有关部门反映该问题,但未得到解决。2013年3月,老湘村违反合同中承租土地只能用于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的相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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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租赁合同 五陵 违反合同 合同无效 农村土地 农业用途 无效合同 强制性规定 合同性质 违反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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