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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检疫委托管理办法
摘    要:农业部文件(1992)农(牧)字第23号关于印发矿畜禽检疫委托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牧(畜牧、农业、农林)厅(局):为加强对畜禽检疫委托工作的管理,根据《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畜禽检疫委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情况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附件:畜禽检疫委托管理办法一九九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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