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次《注册会计师法》若干问题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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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显荣.关于修次《注册会计师法》若干问题的思考[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2005(4):4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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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显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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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财经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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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俄注册会计师法》存在诸多缺陷,急需从以下方而修改完善:一、确立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二、确立严格的法律责任。三、明确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关系。四、建立合理规范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系。五、调整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六、做峨注册会计师法》与相关法律的协调。七、明确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法律效力。八、建立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责任鉴定制度。九、强制执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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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法 缺陷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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