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依法罢免村“官”第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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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寿蓓蓓
,刁秀海.中国依法罢免村“官”第一案[J].山东农业,19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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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寿蓓蓓 刁秀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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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9年3月6日,哈尔滨市松北镇集乐村的村民投票罢免了“村长”董寿永,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11月正式颁布实施以来,中国第一起村民依法罢免村委会主任事件。 “大胆刁民”学法 集乐村历来干群关系紧张,1996年,董寿永作为唯一的候选人补选为村委会主任(俗称村长)。当时的镇委书记说:“村民没有权利提出候选人,我当官我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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