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我国加入WTO及动物防疫、畜产品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动物防疫、监督、畜产品质量安全已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而与其相对应的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由于名称繁多、五花八门(如有的叫畜牧兽医中心,有的叫畜牧水产局,有的干脆是站里有站,即畜牧兽医站、动物检疫站、品种改良站、动物血防站、动物卫生监督所并列等),没有规范的部门名称,既不能与国际接轨,也很难适应新时期工作需要.一旦因动物防疫、检疫、免疫标识引起的行政诉讼或法律纠纷,其处罚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缺少法律依据,导致法院不受理或败诉赔偿等一系列意想不到的后果,给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带来诸多不便,影响情绪,造成工作瘫痪,甚至导致重大疫病流行无人过问的现象发生.现行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已迫在眉睫、非改不可了.鉴于此,笔者谈一些粗浅看法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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