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兽医站检疫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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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录保 孙建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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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山东省兽医卫生监督所250022 [2]泰安市畜牧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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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 (简称乡镇站 ,下同 )是动物疫病预防工作的最基层组织 ,是做好动物免疫、疫情测报、疫病诊断等防疫工作的重要实施单位 ,在防止动物疫病传播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中 ,乡镇站是否也有检疫权呢 ?下面就谈谈笔者的看法 ,与读者共商榷。《家畜家禽防疫条例》曾规定乡镇站有检疫权本条例第八条规定 :“家畜出售前 ,必须经当地农牧部门畜禽防疫机构或其委托单位实施检疫并出具检疫证明。凡有条件到饲养户 (或饲养单位 )检疫的 ,应到饲养户 (或饲养单位 )检疫 ;条件不具备的 ,到省、自治区、直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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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家畜家禽防疫条例 动物防疫法 乡镇兽医站 检疫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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