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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兽医生物制品管理条例简介
作者姓名:靳彦华  施振声
作者单位:中国兽药监察所,中国旅美学者 10081
摘    要:一.兽医生物制品管制法及有关豁免事项 美国兽医生物制品统归农业部(USDA),依据1913年颁布的兽医病毒、血清及毒素法(VST)来进行管理。1913年到1985年期间,VST法给予农业部的权力仅限于管理进入美国的兽医生物制品及美国兽医生物制品在州际间的销售。1985年美国食品安全法对VST法进行了补充,增加了农业部对兽医生物制品在州内的销售以及出口的兽医生物制品的管制权。 VST法规定,任何无意义的、危险的、污染的及有害的兽医生物制品不得进、出口及在州际间流通,并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拟销售兽医生物制品(在美国及出口),必须先行取得生物制品行业销执照及批文,而欲进口兽医生物制品则必须先取得美国兽医制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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