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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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种业》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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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读者来信询问以下几个问题,我们专门咨询了农业部有关管理机构,答复如下:问: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委托代销其种子的,是否需要在当地有关部门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否需要向管理部门交纳样品费、管理费、化验费?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和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审批及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农发犤2001犦20号)的要求,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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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种子 市场营销 《种子法》 《植物检疫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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