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条文释义(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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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九条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承担三包业务的修理者修理占用和无维修配件待修的时间。 〈释义〉 1.本条是关于三包有效期限计算的规定。 2.三包有效期包括整机三包有效期和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均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本规定或本规定附件二《内燃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整机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名称及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规定的三包有效期期满之日(含当日,下同)止。例如,开具发货票日期为1998年9月1日,三包有效期为一年,则期满之日为199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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