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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格执行“一家收购、多家销售”的政策
作者姓名:邓玉征
作者单位:兴安县林业局
摘    要:自1985年木材放开经营以后,兴安县木材生产曾一度处于混乱状态,经营木材的单位包括国营、集体和个体。最多时达一百多家,1986年春夏虽经整顿,减少了很多经营单位,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1987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字52号文件,规定了一家收购,多家销售的政策,并经过木材治乱以后,兴安县的木材生产情况才有明显的好转,基本上刹住了乱砍滥伐的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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