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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动物防疫法》,提高产地检疫率
引用本文:范夫.实施《动物防疫法》,提高产地检疫率[J].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03,19(12):26-26.
作者姓名:范夫
作者单位:浙江省平湖市畜牧兽医站,平湖市,314200
摘    要:产地检疫是防止患病动物进入流通环节的关键,是促进动物疫病预防工作的重要手段,通过产地检疫能够及时发现病源并及时采取防控措施,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病源扩散传播,我市从1998年开始按《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积极开展产地检疫。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为控制疫病的传播和流行取得了宝贵的经验。

关 键 词:《动物防疫法》  产地检疫  平湖市  组织领导  检疫人员业务素质  母猪生产档案制度  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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