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动物防疫法》,提高产地检疫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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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范夫.实施《动物防疫法》,提高产地检疫率[J].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03,19(12):2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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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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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平湖市畜牧兽医站,平湖市,31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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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产地检疫是防止患病动物进入流通环节的关键,是促进动物疫病预防工作的重要手段,通过产地检疫能够及时发现病源并及时采取防控措施,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病源扩散传播,我市从1998年开始按《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积极开展产地检疫。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为控制疫病的传播和流行取得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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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动物防疫法》 产地检疫 平湖市 组织领导 检疫人员业务素质 母猪生产档案制度 联合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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