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种子纠纷处理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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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范春峰,;申惠明,;罗仁哲.试析种子纠纷处理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J].新农村(黑龙江),2014(20):4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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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春峰 ;申惠明 ;罗仁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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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黑龙江省鸡东县种子管理站,黑龙江鸡东158200; [2]黑龙江省鸡东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黑龙江鸡东158200; [3]黑龙江省鸡东县鸡林乡农技站,黑龙江鸡东158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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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种子纠纷是指种子购买者和种子使用者在购买种子、使用种子过程中,与种子经营者之间就其双方的权益和责任问题而发生的争议。造成农业损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假劣种子外,品种适应性、抗逆性(不抗高温、不抗低温、不耐渍、不耐旱、不抗病、不抗虫等)、短斤少两、广告宣传、经营承诺、政府强制干预、种子包衣、转基因种子、不当栽培措施、标签内容不规范、品种缺陷未告知、病虫害、气候原因、人为因素(肥害、药害)等都会引起种子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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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种子纠纷 纠纷处理 种子经营者 品种适应性 气候原因 转基因种子 责任问题 农业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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