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线下钧鱼丧命谁负责 |
| |
引用本文: | 张是全,张小波.高压线下钧鱼丧命谁负责[J].农村百事通,2009(18):71-72. |
| |
作者姓名: | 张是全 张小波 |
| |
作者单位: | 江苏 |
| |
摘 要: | 案例:2007年5月的一天上午,李某独自到某村的鱼塘钓鱼.鱼塘上空架设着1.3万伏高压电线。在钓鱼过程中.李某手持的渔竿与高压线相触,导致李某被电击身亡。李某的家属将鱼塘的所有人某村民委员会、发包人村经济合作社、渔塘经营者刘某,以及高压输电设施的产权人某供电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连带赔偿李某的死亡补偿费20余万元.李某的妻子和两个女儿的生活费2.8万元.医疗费和丧葬费5000余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
关 键 词: | 高压线 钓鱼 村民委员会 高压电线 供电公司 输电设施 鱼塘 合作社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