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开征造地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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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建春.江苏开征造地补偿费[J].农业装备技术,19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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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建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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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加强对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稳定基本农田面积,确保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对耕地的基本需求,江苏省采取经济手段保护基本农田,自8月份起征收造地补偿费。征收的范围是:凡经批准征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没有条件开垦新耕地的用地单位,均应按规定缴纳造地补偿费。征收的标准是:征用一级基本农田的,按征收该耕地的征地费用总额的3倍征收;征用二级基本农田的,按征用该耕地的征地费用总额的2倍征收。造地补偿费由各级国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土地审批权限收取。造地补偿费专款专用,用于新的基本农田的再造、开垦、建设和中低产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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