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林长制 |
| |
引用本文: | 刘丽平.清远林长制[J].中国林业产业,2023(12):25-27. |
| |
作者姓名: | 刘丽平 |
| |
摘 要: | <正>林长制是以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为目标,以压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干部责任为核心,构建由市、县、镇、村党委政府领导担任林长的责任体系,实现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清远市人民府办公室于2021年11月15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年12月29日清远市印发《清远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试行)》及《清远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会议制度(试行)》等七项配套制度。现清远已建立四级林长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责任区域和工作职责,形成四级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良好局面。本文旨在介绍清远林长制的产生及工作实施运行情况,阐述了存在的一些问题,例举了一些事例,以期供各地推深做实林长制提供参考和借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