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产销双方实行代理制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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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磊 叶福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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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齐齐哈尔市农机总公司(江悉凡,崔磊),黑龙江联谊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叶福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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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机产销双方实行代理制,建立新型工商关系,势在必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旧的工商关系和流通渠道被打乱,产销双方尚未建立起长期稳定和紧密的产销关系。新旧体制交替、市场的变化,给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造成了一系列矛盾,建立新型的流通体制已经成为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关键一环。农机产销双方实行代理制是解决目前产销矛盾的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代理制按照代理的层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代理。按照代理的权限分为一般代理、总代理、独家代理。按照代理和被代理双方所承担的风险可分为风险主要由流通企业承担、风险主要由生产企业承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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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机 产销 代理制 重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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