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农机交通事故赔偿案的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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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积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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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祁东县农机安全监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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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9年 8月 6日,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农机交通事故赔偿案:该县洪桥镇栗木农杨司机王某 (甲 )为本单位公共食堂运生活用煤,驾驶一辆湖南 D.60844农用运输车,于 1999年 6月 4日上午 10时左右,从本镇一煤店载藕煤返回单位,途经 322国道 67km处,超速行驶,与骑自行车带人者张某 (乙 )相撞,造成乙自行车后座搭车人江某 (丙 )重伤,经治疗无效死亡。该县农机监理机关认定:甲驾车超速行驶与乙骑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均为过失行为,共同造成了交通事故,甲乙双方对此起事故负同等责任。丙的亲属拿着农机监理部门出具的事故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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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机交通事故赔偿案 案例分析 责任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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