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的以法治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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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兴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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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以法治林的历史相当久远,可以追溯到周代。据《周礼·地官》记载,当时设有掌管山林政令的“山虞”、“林衡”等官职,规定“木不中伐,不鬻(音yǜ)于市”; “草木未落,斧斤不入山林”。即树木没长成材,不准砍伐拿到市场出卖,草木叶子没落,不准带刀斧进入山林。这可以说是我国最早的以法治林了。春秋战国时期,管仲在齐国执政,实行了严格的以法治林。《管子·地数》说:“为人君而不能谨守其山林菹(音zǜ)泽草莱,不可以为天下王”。他规定:“苟山之见荣者,谨封而为禁。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管仲主张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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