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编读往来
作者姓名:刘华彬  孙超超
作者单位:《中国农民合作社》编辑部
摘    要:问题一:残疾人可以加入合作社吗?——中国农民合作社微信公众号留言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九条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关 键 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生产经营活动  微信公众号  社会组织  事业单位  残疾人  章程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