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农作物种子纠纷中的法律维权问题初探
引用本文:王佳.农作物种子纠纷中的法律维权问题初探[J].种子世界,2015(2):27-28.
作者姓名:王佳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
摘    要:<正>由于种子质量纠纷,使农民遭受减产绝产损失,应如何迅速、依法的解决?近年基本解决途径有两种:一种是农业行政主管机关和种子管理机构通过行政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另一种是通过法律途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来达到赔偿损失的目的。1针对种子质量纠纷开展的行政调解工作行政调解通常是由农业行政主管机关或种子管理机构主持,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参加调解的情形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为依据展开的。通过对争议双方的说服与劝导,促使双方当事人就纠纷以及赔偿等问题达成

关 键 词:种子管理机构  种子质量纠纷  田间现场鉴定  农业行政  法律维权  赔偿损失  鉴定结论  专家鉴定组  消费者保护  证据使用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