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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部分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摘    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就延长部分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有效期问题重申如下:由于一些特殊原因,生产许可证正常换证工作进度受到影响,部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证书到期后未能及时换证。经商有关部门决定,在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中,凡证书有效期为 2001年 1月至 2001年 6月 30日期间到期的,证书一律延长至换发新证。 凡生产许可证证书有效期延长的,视同有证。对无证生产和销售产品的违法行为,继续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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