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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批准收取“林业保护建设费”
摘    要:为保证林业部门正常的林政管理和林区建设不受影响,经中央清理农民负担审核小组研究决定,同意设置“林业保护建设资”收费项目。财政部、国家计委发文规定:一、林业保护建设资的收费对象为:除农村集体和林在以外的其他木材销售者(单位和个人)及经林业部门批准可以直接进入林区收购木材的单位。二、林业保护建设费由林业部门负责收取,集中用于林政管理、森林防火和对林区中幼林抚育的道路建设电实行专款专用。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林业部门制定。三、林业保护建设费的收取范围仅限于南方集体林区,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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