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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有权收回去世村民的宅基地吗
作者姓名:杨学友
作者单位: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案情】1971年秋,某村村民李成宝经村委会同意和乡土地管理所批准,获得一处宅基地并在其上建起3间平房。房屋建成不久,儿子李哲出生。1995年李哲考上大学,毕业后在城里找到工作落户安家。2012年春,李成宝夫妇因病相继去世,李哲回乡处理完老人丧事临走时,村委会与李哲协商,告知他要么将宅基地转让给其他村民,要么交还给村里。可李哲有自己的打算,老宅虽旧但毕竟是自家的,将来自己退休若想回农村养老,还是一处落脚之地。为此,李哲没有同意村委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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