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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森林法》的体会
作者姓名:吴凤德
摘    要:第四讲林业建设的方针和确定林业社队的依据一、林业建设方针为了加快林业的发展,根据林业生产的长期性和连续性的特点,我国解放以来基本上坚持了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一九七九年二月二十三日人大常委会原则通过的《森林法(试行)》中又进一步明确规定了“以营林为基础、造管并举、造多于伐、采育结合、综合利用”的方针。这方针与前一方针不同的是“造多于伐”,这句话是针对过量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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