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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释义
摘    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概念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动物源性饲料产品有可能引发或传播动物疾病,如疯牛病、痒病就是因使用来源于反刍动物的饲料饲喂反刍动物造成的。而其他动物疾病也会因为加工过程的不安全因素而通过饲料途径传播;另一方面,动物源性饲料产品自身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在加工过程中掺入或残留一些有毒有害物质,会直接影响到饲料产品的质量安全,如皮革蛋白粉作为鞣制皮革的副产物,其中含有金属——镉,不经过有效的处理将导致饲料产品中镉超标,即不符合《饲料卫生标准》的要求。基于上述两个原因,农业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并颁布了本办法,通过加强动物源性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严格防范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

关 键 词:《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  安全卫生  农业部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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