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饲料产品进行抽样应注意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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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耿本明.对饲料产品进行抽样应注意的问题[J].河南畜牧兽医(综合版),2006,27(5):3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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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耿本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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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邓州市畜牧局,河南,邓州,474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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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几年各级饲料管理部门,在对饲料产品监督检查时,常采用抽取样品进行化验的方法,对一些不合格产品严肃查处,对生产和经营不合格产品的企业是一种震慑,同时也保护了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但在抽取饲料样品的过程中往往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笔者就自己的一些经验提供给大家,供参考。1人员饲料产品抽样人员组成不得少于2人,参与抽样人员须持有河南省统一制作的《行政执法证》、《河南省饲料执法监督证》,在抽取样品前,要向被抽样当事人亮明证件。2出示抽样文件对饲料产品的抽样,一定要有国家或省畜牧局的规划和省市抽样文件,并严格按照文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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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饲料产品 不合格产品 抽样 饲料样品 管理部门 监督检查 合法权益 使用者 抽取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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