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农机事故赔偿处理必须要经过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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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竹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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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民孙某2001年10月骑自行车赶集,在公路上被一台拉化肥的拖拉机撞倒致伤。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现场勘察和经调查后,认定为拖拉机驾驶员陈某负主要责任,并下达《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但陈某至今既未申请重新认定,又不参加事故赔偿调解。农民孙某提出:发生交通农机事故赔偿处理为什么要经过调解,调解不成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问题。 我国《道路交通处理办法》第30条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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